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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意见稿与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的区别,您了解多少?

原创 2 年前
北京 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 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委托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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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人往往会采取征询意见的方式,鼓励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各种意见,但事实上被征收人的意见并未被采纳,征收人也只是 为了迷惑被征收人走的一种形式而已。下面使我们对比的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求意见稿的区别,可以看出,正式的补偿方案与征求意见稿想比并无太大变化甚至 还降低了被征收人应得的奖励,所以我们建议所有的被征收人,最佳维权期就在现在,错过就不再来。

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期)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

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区界,南至铁路线,西至铁路桥,北至通惠河岸。具体门牌为:忠实里甲1号院(部分)、2号院、甲2号院、5号、6、7号院、8号院、9号院、10号院、甲11号院、12号院,西忠实里1号院、2号院、3号院、4号院、5号院、7号院。

该项目将分期实施征收,第一期征收院落为:忠实里甲11号院,西忠实里1号院、2号院、3号院、4号院、5号院、7号院。

(二)政策依据

《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等相关文件。

(三)征收实施单位

北京 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 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委托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相关服务单位: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经与被征收人协商,现已选定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期)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二、相关认定标准

(一)被征收人的认定

1.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2.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时间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公房承租人购房后确认为被征收人。

2.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的,应当在预签协议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与公房产权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公房承租人完成购房后作为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办签订补偿协议。

3.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的,由区房屋征收办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4. 公房承租人在预签协议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未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且与房屋所有权人未协商一致的,区房屋征收办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 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的部分进行补偿,并由区房屋征收办分别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 补偿协议。”

(二)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1.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确定。

2.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1)私产: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公房: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以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出租公房建筑面积,按照实测建筑面积确定。其中由于出租公房经过改建、扩建、翻建等原因不能对原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确定。租赁合同中已明确建筑面积的,按照租赁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三)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认定标准

本期征收以组团为单位计算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比例,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生效比例标准为85%。其中,第一组团为西忠实里1号院;第二组团为西忠实里2号院;第三组团为西忠实里3号院、西忠实里4号院、西忠实里5号院、西忠实里7号院;第四组团为忠实里甲11号院。

(四)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不予补偿。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

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下同)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搬家补助费: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

(2)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3)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4)有线电视安装费:350元/端。

(5)数据终端安装费:300元/端。

(6)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7)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区房屋征收办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确定。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评估确定。

(2) 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 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3)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办应当在规划市区内提供使用面积不低于原住房的房屋,并根据评估结果,区房屋征收办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四、补贴

区房屋征收办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的基准价格乘以建筑面积的40%计算。

补贴标准=被征收房屋基准价格×建筑面积×0.4

五、对接安置房源房源奖励

区房屋征收办对征收房屋是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定向安置房,房源为朝阳区豆各庄青荷里·南山园小区,房源产权性质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房源具体情况由区房屋征收办在征收现场公布。

对被征收房屋是住宅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奖励安置房源,奖励房源位于青荷里•南山园小区(朝阳区豆各庄地块),产权性质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具体情况由区房屋征收办在现场公布。

(一)选房办法

因安置房源有限,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选房,选完为止。因房源有限,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选房,选完为止(选房细则另行公布)。

(二)认购标准

1.每产籍户按照政府定价(21800元/平方米,未含各类税费)购买一套定向安置房。

(1)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一居室一套;

(2)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小于30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二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

(3)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0平方米(含),可购买三居室一套;或二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

2.放弃购买奖励房源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购买奖励房源的,处获得上述的补偿和奖励外,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诚意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格20%的奖励。

(三)购房人的资格:奖励安置房源的购房人必须是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购房人需有本市户口,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已配售的无法购买;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购房人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组及撤销资格的申请)。如不是被征收人本人购房,还需提供被征收人确认同意的法律公正文书。

六、奖励及其他补助

对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被征收人区房屋征收办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其他补助。

(一)签约比例奖

对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交腾房的被征收人,签约比例率达到85%-90%(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签约率比例达到90%-95%(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8万元;签约率比例达到95%-100%(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1011万元;签约率达到100%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速签奖励

自2015年11月7日9时至2016年1月10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预签约期自启动第一个月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交腾房的被征收人,每产籍户给予速签奖励费8万元;

自2016年1月11日9时至2016年1月17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预签约期自启动第二月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交腾房的被征收人,每产籍户给予速签奖励费64万元;

预签约期自启动第三个月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腾房的被征收人,每产籍户给予速签奖励费4万元。

(三)放弃购买定向安置房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不购买定向安置房屋的,除获得上述房屋价值补偿、补贴和奖励外,区房屋征收办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评估的基准价格乘以建筑面积的20%奖励。

放弃购买定向安置房奖励=基准价格×建筑面积×0.2

(四)困难补助

1.私房产权补助:对于在签约期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房搬迁的私房产权人,区房屋征收办按照建筑面积给予私房产权补助10000元/平方米。

2.生活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补助办法详见《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第一期)生活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补助方法》。特殊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补助办法(详见《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特殊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补助方法》)。

3.居住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申请办法(详见《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居住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

(四)私房产权补助:对于在签约期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房搬迁的私房产权人,区房屋征收办按照建筑面积给予私房产权补助每建筑平方米10000元。

4.(五)购房补助:

(1)对申请购买奖励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人给予本项目奖励安置房源购房补助。被征收人申请购买第一套定向安置房源的,按申购房源建筑面积,区房屋征收办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12000元/平方米。

(2)被征收人符合居住困难标准,申请购买第二套定向安置房源的,按申购房源建筑面积,区房屋征收办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8000元/平方米。

七、住房保障

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的有关规定,向街道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优先配租配售。

八、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及征收决定

(一)区房屋征收办按照本方案组织被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

本次征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3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不提供房源。

(二)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每个组团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85%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区房屋征收办报请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

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征收评估价格及临时安置费标准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及临时安置费标准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各组团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未达到85%的,该组团征收工作终止。

九、征收补偿决定

区房屋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区房屋征收办报请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强制执行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协议的,由区房屋征收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解释

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稿)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

天坛南里东区(1-8号楼),四至是:东临北京现代职业学校;南临永内东街东里;西至天坛南里中区;北至天坛公园;

天坛南里中区(1-12号楼),四至是:东临天坛南里东区;南至永定门东街中里;西至北京第十一中学分校;北至天坛公园;

天坛南里西区(1-18号楼),四至是:东临北京第十一中学分校;南至永定门东街西里;西临永定门东街;北至天坛西里东区;

天坛西里北区(4-11号楼),四至是:东临复康里小区;南至北京自动化仪表二厂;西临永定门内大街;北至天坛公园西门;

天坛西里南区(1-12号楼,除4号楼),四至是:东临天坛医院、人民卫生出版社;南至天坛南里西区;西临永内大街;北至天坛西里北区。

平房的门牌为:天坛南里西区11号楼西侧平房;天坛南里西区8楼西平房1-3号;天坛西里南区平房1号。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8.3公顷。

(二)政策依据

《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等相关文件。

(三)征收实施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委托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相关服务单位:根 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经与被征收人协商,现已选定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西域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及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二、相关认定标准

(一)被征收人的认定

1、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2、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时间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公房承租人购房后确认为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房屋的认定

1、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确定。

2、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1)私产: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公房: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以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出租公房建筑面积,按照实测建筑面积确定。其中由于出租公房经过改建、扩建、翻建等原因不能对原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确定。租赁合同中已明确建筑面积的,按照租赁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三)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认定标准

本次征收以独立栋号楼房的全部被征收人为单位计算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比例,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生效比例标准为85%。

(四)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不予补偿。

三、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办应当在规划市区内提供使用面积不低于原住房的房屋,并根据评估结果,区房屋征收办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搬家补助费:住宅40元/平方米,非住宅50元/平方米。

2、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3、有线电视安装费:350元/端。

4、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5、临时安置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原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计算。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对接安置房源或产权调换的,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评估确定。

2、 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 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3、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四、补贴

对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被征收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依法选定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的基准价格乘以建筑面积的40%计算。

补贴标准=评估基准价格×建筑面积×0.4

五、奖励及补助

对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和补助。

(一)签约比例奖

对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腾房的被征收人,签约率达到85%-90%(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签约率达到90%-95%(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8万元;签约比例达到95%-100%(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11万元签约率达到95%-100%(不含)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签约率达到100%的,每产籍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速签奖励

自2015年10月15日9时至2015年12月15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每产籍户给予速签奖励费8万元预签约期自启动1个月内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腾房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速签奖励费8万元;

预签约期自启动2个月内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腾房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速签奖励费6万元;

预签约期自启动3个月内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腾房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速签奖励费4万元。

(三)补助

1、特殊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补助办法(详见《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特殊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补助方法》)。

2、居住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申请办法(详见《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居住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

六、对接安置房源的购买

对征收房屋是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定向安置房,房源为燕保祈东小区(暂定名),房源产权性质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具体情况由项目实施的单位在现场公布。

(一)选房办法。因安置房源有限,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选房,选完为止。

(二)认购标准

1、每户按照政府补贴价格(不高于12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定向安置房。

1、每产籍户按照政府补贴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1000元,购买一套奖励安置房。

(1)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一居室一套;

(2)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含),小于32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二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

(3)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2平方米(含),可购买三居室一套或二居室一套或一居室一套。(1)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一居室一套;

(2)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含),小于32平方米(不含),可购买二居室一套;

(3)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2平方米(含),可购买三居室一套;

奖 励安置房源的购房人必须是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购房人需有本市户口,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已配售的无法购买;已配租 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购房人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申请),如不是被征收人本人购房,还需提供被征收人确认 同意的法律公证书。

2、放弃购买定向安置房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不购买定向安置房屋的,除获得上述的补偿和奖励外,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评估的基准价格乘以建筑面积的20%奖励。

七、住房保障

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的有关规定,向街道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优先配租配售。

八、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及征收决定

(一)区房屋征收办按照本方案与被征收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

本次征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自启动3个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不提供房源。

(二)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每个独立栋号楼房的全部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达到85%时,东城区人民政府即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规定做出征收决定,进入正式签约期。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单个独立栋号楼房的全部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未达到85%,该栋楼征收工作自动终止。

第九条征收补偿决定

第十条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解释。

附件2:

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特殊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及补助方法

一、被征收人及同一户籍下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且长期在此居住的,可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二、 特殊困难补助范围包括: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明人员;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人员;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符合中国保险业行业协 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25类大病人员。包括:1、急性心肌梗塞;2、脑中风后遗症;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5、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多个肢体缺失;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 良性脑肿瘤;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1、深度昏迷;12、双耳失聪;13、双目失明;14、瘫痪;15、心脏瓣 膜手术;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症;17、严重脑损伤;18、严重帕金森症;19、严重III度烧伤;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1、严重运动神经元 病;22、语言能力丧失;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4、主动脉手术;25、恶性肿瘤。

三、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特殊困难补助,残疾人补助4万元/证,低保人员4万元/户,大病人员4万元/人(大病每人只补助一次)。

附件3:

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居住困难家庭的

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局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1.申请购房人的户籍与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下同)房屋同址;

2.申请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长期在此居住,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

3.申请购房人必须是被征收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购房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已配售的无法购买;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购房人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申请);

5.申请购房家庭需提交被征收人确认同意的法律公证书;

6.申请购房家庭所购房源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和本项目专项补助的总和

一、认定标准

1、居民住房困难

(1)本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有本地区常住户口,长期在此居住,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房人必须是被征收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

(2)申请家庭购房金额不得超过被征收人补偿和补贴费用的总和。

二、申请程序

1、住房困难家庭自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是承租人父母或成年子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单位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后,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对部分家庭的情况进行外调核实。

4、全部审核工作结束后,报项目指挥部审批。

5、经项目指挥部批准的申请购房人,按照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并根据购房程序以每建筑平方米16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奖励安置房。由于房源有限,按签约顺序选房,选完为止(选房细则另行公布)经项目指挥部会议批准的申请家庭,按照签订预签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及购房程序,按照市场价格(不高于17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定向安置房,房源有限,选完为止。

无论是西忠实里环境整治项目还是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最终的补偿方案未有根本变化,亦或是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光源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正式的补偿方案也不会有太大变化,当事人在关注这些的同时,只会错失了最佳的调取证据的时间以及谈判时间,被征收人清醒吧,与其在征询意见稿里徘徊,不如主动出击,抓住征收人弱点,积极谈判,赢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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