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市某村的一个普通村民,从2002年开始进行生猪养殖。2017年2月,我的养殖场拆迁,由于补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养殖场并未搬迁。2017年,相关部门以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理由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执行。
我深感不公,苦心经营的养殖场,一直相安无事,怎么突然就被扣上了污染环境的帽子呢?在看守所我越想越难过,而且看守所那个环境我也实在受够了,不想再进去第二次。恢复自由身后,我迅速在网上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洪云律师。
经过跟李律师仔细沟通,她快速制定出一系列维权策略,并迅速对某区公安分局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进行诉讼打击。
李洪云律师与某区公安局对簿公堂,李律师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指某区公安部门执法程序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律师的观点,判我胜诉。
也因此,我对李律师身怀感激之情,她不仅为我洗刷了“罪名”,还为我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大恩大德,无以为报。
